各区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市直各有关部门:
依照《武汉市农业产业化市级沉点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和监测治理法子》的划定,经报辅导赞成,决定发展新一届农业产业化市级沉点龙头企业申报和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监测对象
本届农业产业化市级沉点龙头企业认定仍采取新企业申报与原市级龙头企业监测的工作方式,其中监测对象为市当局办公厅2012年发文颁布认定的上届农业产业化市级沉点龙头企业,申报对象为切合《武汉市农业产业化市级沉点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和监测治理法子》所划定申报尺度的农产品出产、加工、种子种苗、流通及农业生态游览企业,申报企业名额准则上与各区拟裁减企业数量一致。
二、申报和监测法子
(一)申报和监测工作采取企业自愿参与,对于不愿参与申报监测的,将不纳入认定领域;逾期未按划定提交申报监测资料的,视为烧毁认定。
(二)这次申报和监测依照属地治理的准则,以区为单元组织申报,凡切合前提要求的企业均可向各所属区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城区无农业产业化主管单元的,申报企业由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统一按要求组织,并集中向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申报,无行业主管部门的企业直接向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申报。
(三)各区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市直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对企业申报及监测资料的真实性当真审核,严格把关,并将拟推荐申报市级龙头企业和拟通过监测的市级龙头企业名单,书面征求本地农业、林业、发改委、财政、税务、质监、环保等有关部门定见,经报各区主管辅导赞成后,按划定正式行文向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报送,并附各企业申报或监测资料一式2份。
三、申报和监测功夫及资料要求
(一)各区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市直有关主管部门于2013年11月30日前将企业申报书、产业化办公室或市直主管部门推荐申报及监测企业名单汇总情况别离以表格(必要提交电子表格)和文件大局报送至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
(二)申报或监测资料蕴含:
1、企业向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提交的自愿参与申报(或监测)的请示汇报;
2、申报(或监测)企业申报(或监测)情况表;
3、企业发展农业产业化情况介绍(1500字左右);
4、企业交易牌照复印件;
5、由有资质的中介(管帐、审计)机构出具的企业2012年财政审计汇报(原件)及企业2013年截至9月份财政报表;
6、开户银行出具企业信誉等级证明资料;
7、企业地点地税务、环保部门出具纳税情况(无偷税漏税)、环保达标证明;
8、本地产业化部门出具的企业衔接田舍、基地证明,或与基地田舍签定订单、合同复印件;
9、企业质量治理系统认证及产品质量安全证明(ISO系列认证、HACCP认证、无公害、有机、绿色食品认证等);
10、科技成就、专利、市级以上名牌产品等认证、证明资料。
其中1-8项为申报、监测企业必须提交,9-10项企业凡具备需据实提交(复印件),其中2、3项须附电子文档。
(三)填报资猜中凡无特殊注明的,数据一律以2013年为准,截止至2013年9月30日。
(四)2013年7月省农业产业化辅导幼组颁布认定的省级农业产业化沉点龙头企业这次申报(监测)可只填写《申报(监测)表》。
(五)有关申报及监测法子、表格可登陆“武汉市农业龙头企业协会网”()进行查问下载。
有关事宜请与市农业局产业化办公室联系。联系人:戴幼兵;联系电话:65683360(各区申报企业请直接与所属区农业产业化办公室或行业主管部门联系征询)。
附:1、武汉市农业产业化市级沉点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和监测治理法子;
2、市级沉点龙头企业申报(监测)表;
3、填表注明。
武汉市农业产业化辅导幼组办公室
2013年9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