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武汉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治理法子 ; 武科〔2010〕107号 第一条为了规范、有效地发展我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治理工作,推进企业提升技术创新与技术服务能力,进一步推动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发展,凭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激励服务表包产业加快发展的复函》(国办函〔2010〕69号)和财政部、国度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度发展鼎新委《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3号)的划定,依照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与治理工作领导定见》(国科火字〔2009〕152号)的要求,造订本法子。 ; 第二条市科技局会同市商务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发展鼎新委、东湖开发区管委会共同组成武汉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治理工作辅导幼组(以下简称市认定辅导幼组),其重要职责为:掌管武汉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认定工作;协调、解决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治理的沉要问题;复核、复审已认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持续资格。 市认定辅导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掌管组织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结合评审,处置认定治理的日常工作。东湖开发区内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的初审组织和日常治理工作委托东湖开发区管委会掌管。 ; 第三条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评审专家组成应不少于5人,其中蕴含技术领域或行业治理专家和财政专家。评审专家应拥有高级技术职称,并拥有有关专业布景与实际经验,熟悉认定工作有关要求,可能独立、客观、公正地对企业进行评审,并不得披露申报企业的技术经济信息、贸易奥秘和评审了局。 ; 第四条申请认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其从事的业务应属于下列领域:; (一)信息技术表包服务(ITO):蕴含软件研发及表包、信息技术研发服务表包和信息系统运营守护表包等。 (二)技术性业务流程表包服务(BPO):蕴含企业业务流程设计服务、企业内部治理服务、企业运营服务和企业供给链治理服务等。 (三)技术性知识流程表包服务(KPO)。 上述信息技术表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表包服务(BPO)和技术性知识流程表包服务(KPO)的具体合用领域详见附件。 ; 第五条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前提: (一)从事本法子第四条划定领域内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 (二)企业的注册地及出产经营地在武汉市境内。 (三)拥有企业法人资格,近两年在进出口业务治理、财政治理、税收治理、表汇治理、海关治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企业应选取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 (四)拥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 (五)企业从事本法子第四条划定领域内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总和占本企业昔时总收入的50%以上。 (六)企业应与境表客户签定服务表包合同,且其向境表客户提供的国际(离岸)表包服务业务收入不低于企业昔时总收入的50%。 ; 第六条申请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需提交的申报资料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报推荐表》和有关证明资料。证明资料蕴含: (一)企业发展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综述; (二)企业交易牌照、税务登记证、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三)经审计的上年度企业财政报表;; (四)企业上年度技术先进服务业务收入以及离岸表包收入表,并附有关证明资料; (五)企业选取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研发能力证明资料; (六)企业职工花名册,企业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单复印件; (七)公司章程。 ; 第七条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法式: (一)注册登记。自我评价切合认定前提的企业,登录“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网”注册登记。 (二)企业申报。企业填写《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报推荐表》,连同认定申报证明资料装订成申报资料(一式七份),同时在网上提交电子版,一并报送市认定辅导幼组办公室。 (三)初审推荐。东湖开发区管委会对区内企业的申报资料进行初步审查,市科技局对区表企业的申报资料进行初步审查,提出推荐定见。 (四)评审认定。凭据初审推荐定见,市认定辅导幼组办公室按技术领域和服务行业,组织不少于5名有关专家进行评审,提出认定定见。由市认定辅导幼组各成员单元会商后,确定名单予以认定。 (五)公示了局。由市认定辅导幼组办公室将认定企业名单向社会公示10个工作日并进行异议查实处置后,布告认定了局,并将认定企业名单报国度五部门登记,宣告“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证书”。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申报受理和认定工作通常每年两次,受理功夫为每年4月和10月。自受理申报截止大公示实现准则上不超过60个工作日。 ; 第八条在武汉市境内的犯法人分支机构交易税纳税人,其法人总机构在国度划定的示范城市且经有关部门认定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应提交总机构的资格认证文件及本分支机构交易税纳税人的有关资料到我市主管税务机关以享受税收优惠。 ; 第九条享受税收优惠。对经市认定(复审合格)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按国度划定自认定年度起至2013年12月31日享受以下政策: (一)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企业产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按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8%的比例据切实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超过部门,准予在以来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三)对企衣冯岸服务表包业务收入免征交易税。 从事离岸服务表包业务获得的收入,是指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凭据境表单元与其签定的委托合同,提供本通知附件中所界定的信息技术表包服务、技术性业务流程表包服务和技术性知识流程表包服务,从上述境表单元获得的收入。 经认定(复审合格)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可持有关认定文件向本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解决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事宜。 享受税收优惠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前提产生变动的,该当自产生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汇报。主管税务机关在执行税收优惠政策过程中,发显祗业不具备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资格的,应暂停企业享受税收优惠。 ; 第十条复核与复审。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市科技局应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做好跟踪治理。企业的复核与复审,由市认定辅导幼组办公室提出初步核鉴定见,市认定辅导幼组确定最终定见,并报国度五部门登记。 (一)复核。 1、复核是对认定期间发现的问题或调换的事项进行核查,以确认是否属实合规。 2、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产生下述情况之一的,应进入复核法式: (1)发此刻申请认定过程中提供虚伪信息,有关主管部门提请复核的; (2)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因调换经营领域、归并、分立、改杏注迁徙等,不再切合认定前提,有关主管部门提请复核的。 3、对复核证实不属实合规的企业,取缔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资格和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出格是对经复核确属提供虚伪信息的,两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的认定申请。 (二)复审。 1、复审是对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满三年时发展的定期审核。企业应在认定届满三年的前三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逾期不参与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其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资格自动失效。 2、复审的企业须提交装订成册的近三个管帐年度发展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综述、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表和离岸表包收入表,以及有关证明资料。 3、对复审合格的企业,进行公示与登记,换发“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证书”。复审不合格的,取缔其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资格。 ; 第十一条本法子由市认定辅导幼组办公室掌管诠释和订正。 ; ; ; 附件: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领域(试行) ; ; 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领域(试行) 一、信息技术表包服务(ITO) ; (一)软件研发及表包
(二)信息技术研发服务表包
(三)信息系统运营守护表包
; 二、技术性业务流程表包服务(BPO)
; 三、技术性知识流程表包服务(K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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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创业】武汉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治理法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