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高档次人才服务“绿色通路”治理法子(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构筑国际性人才高地,落实高档次人才服务的有关政策,营造优良的人才服务环境,凭据《关于加快构筑国际性人才高地的若干定见》文件心灵,决定成立高档次人才服务的“绿色通路”,特造订本治理法子。
第二条;本着为高档次人才提供快捷、顺畅、优质服务的准则,市委人才辅导幼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委人才办)在武汉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立高档次人才“绿色通路”服务窗口,两全协调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房管局、市表侨办、市地税局等职能部门及各区委组织部(人才办),按职责领域和属地准则,掌管为高档次人才协调整决有关事务和落实服务政策。
第三条;武汉市高档次人才服务“绿色通路”,对峙“尊沉人才、吸引人才、服务人才、留住人才”宗旨,形成“优化解决法式、缩短解决功夫,统一受理、并行解决”的规范流程,致力为高档次人才解决各项事务提供“一次性奉告,一站式受理,一窗口投递”的便捷服务,不休改善和优化我市人才服务软环境,吸引更多高档次人才来我市创业兴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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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服务对象和内容
第四条;服务对象。依本法子享受“绿色通路”服务的对象为:
1、各区(开发区)人才办;
2武汉地域央企、央院、央校、沉点企事业单元及驰名民营企业;
3、入选中央“千人打算”、湖北省“百人打算”、武汉视装黄鹤英才打算”(含东湖新技术开发区“3551光谷人才打算”、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高端人才荟萃工程”)的专家;4、依照《武汉市高档次人才确认法子》认定的其他人才和评比的我市优良企业家。
第五条;服务项目。“绿色通路”为各区(开发区)人才办以及武汉地域央企、央院、央校和沉点企事业单元、驰名民营企业,提供国度、省、市人才政策征询、高档次人才认定、高档次人才寻访、高档次人才引进接洽和国际、国内各行业高档次人才信息查问等服务,并谋划和协助用人单元组团赴海内表招才引智。
“绿色通路”为高档次人才(蕴含我市优良企业家)提供12项幼我服务:1、高档次人才居住证;2、表国专家来汉工作许可;3、表国专家证、4、户籍、身份证解决;5、出入境手续解决;6、社会保险解决;7、就医优诊优疗解决;8、公司注册;9、解决税务登记;10、国内驾照的换领;11、子女就读市属中幼学(幼儿园);12、人才安居工程申请。(具体信息见附件)
第六条;服务规范。市委人才办两全协调各职能部门、各区委组织部(人才办),依照高档次人才及有关用人单元服务的政谋划定,细化服务内容,优化解决法式,明确申办资料,划定办结时限,造订和颁布具体的服务规范,并确定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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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人才服务流程
第七条;一窗口服务。市委人才办在武汉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立高档次人才“绿色通路”服务窗口,定点统一解决12项高档次人才幼我服务,并向社会颁布服务内容、办公地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申办人可致电征询、预约服务、现场征询和申处事务。
第八条;一次性奉告。高档次人才“绿色通路”服务窗口提供征询服务,一次性向申办人奉告所申办项主张政谋划定、前置许可和所需资料。
第九条;专人受理。市委人才办向“绿色通路”服务窗口派驻高档次人才服务专员,按规范流程,为申办人解答政策、受理高档次人才服务需要和有关申办资料。
第十条;并行解决。凭据申办人服务需要,服务专员协调各责任部门,按职责分化服务需要,由各责任部门并行解决,按时办结后,汇总至“绿色通路”服务窗口。
涉及司法、律例划定必须由自己亲自解决的,可由服务专员疏导至有关窗口解决。
第十一条;统一交付。依照规范流程,若申处事务能当场办相交付的,由服务专员当场办结;若申处事务可在规按时限内一次性办相交付的,由服务专员汇总各责任部门所承处事务后,致电申办人约按功夫并统一交付;若申处事务确需协调后办结的,应即时奉告申办人,并在办结后实时交付;确经协调而无法解决的,应即时回告原因和处置定见。
第十二条;统一建档。服务专员在为高档次人才提供服务的同时,按规范流程,为高档次人才统一成立幼我服务档案,定期进行电话回访,为高档次人才提供全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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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单元服务流程
第十三条;专人服务。市委人才办向“绿色通路”服务窗口派驻企事业单元服务专员,为我市沉点单元提供政策征询、信息颁布、人才寻访、接洽、引进等服务。
第十四条;寻才委托。“绿色通路”服务专员受理我市沉点企事业单元的查问申请,提供国际国内各行业精英人才信息。接受各单元委托,在国际国内领域内寻访高档次人才,即时向委托单元反馈信息。接受单元委托,在我市海表人才工作联系站和我市海表高档次人才网(筹)颁布引才信息,谋划和协助我市单元组团赴海内表招才引智。
第十五条;结合引进。“绿色通路”服务窗口凭据单元引才意向,进行高档次人才的前期接洽,即时向引才单元反馈信息。凭据引才单元和人才意向,落实人才优惠和服务政策,配套解决高档次人才各项服务事项,协助引才单元引进海内表高档次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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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组织保险
第十六条;组织执行。由市委人才办牵头,成立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房管局、市表侨办、市地税局等职能部门为成员的专项服务幼组,成立高档次人才服务“绿色通路”工作协调机造,定期召开协调幼组联席会议,钻研解决具体问题,提高服务质量。
第十七条;责任强化。将“绿色通路”窗口的服务工作纳入各责任单元人才工作绩效指标年度查核系统,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同时,市委人才办定期组织对“绿色通路”窗口服务和各责任部门工作进行考评,对“绿色通路”服务中出现的拒不受理、迟延时限、相互推诿或逾期没有办结等情况,在肯定领域内进行传递,并提交纪检监察部门对有关责任单元和直接责任人予以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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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法子由市委人才办掌管诠释和组织执行。
第十九条;本法子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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