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推动全民创业,推进幼微型企业发展,凭据《武汉市优良创业项目搀扶资金治理暂行法子》,2013年将持续对创业阶段的幼微型企业优良创业项目赐与无偿赞助或贷款贴息,对申报贷款贴息的优良创业项目和高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创办幼微企业的优良创业项目赐与适当资金倾斜。现就有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前提
(一)在武汉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并切合国度产业政策,其出产经营规模切合《中幼企业划型尺度划定》(见附件3)中的幼微型企业认定尺度的各类组织大局的企业。
(二)处创业阶段(创办3年内),有较完整的创业执行打算。
(三)有较强的治理团队,内部治理造度美满。
(四)产品或项目切合国度产业、技术政策,市场远景优良,拥有肯定的成长性、市场竞争力和社会效益。
(五)创业项目尚未获得市级财政其他专项资金赞助。
二、申报资料
企业本着恳切信誉的准则如实申报,并提供如下资料:
(一)企业法人牌照副本、章程原件及其复印件。
(二)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三)企业法人高校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创业打算及企业目前出产经营情况。
(五)2012年管帐报表(经管帐师事务所审计的优先)(复印件)。
(六)申报贷款贴息的,需有银行贷款有关证明资料(企业与银行签定的贷款合同)。
(七)涉及环保、卫生等领域的,需有有关资质证明。
三、申报组织
请切合前提、有意申报的企业于8月23日(周五)前将申报资料一式三份及电子文件报送至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企业服务局,我们进行初审、汇总后将推荐至市创业办。
联系人:黄伟良、陈逸舢
联系电话:67880073、67880754
邮箱:36531458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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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企业服务局;2013年7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