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摸底调查的通知(2008.07.21)
各有关高新技术企业: 科技部、财政部、国度税务总局结合造订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治理法子》(国科发火[2008]172号)(以下简称“《认定法子》”)已于2008年4月正式下发执行。目前,由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治理工作指引》尚未出台,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还未正式启动。为做好前期筹备,便于《工作指引》出台后尽快发展我省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省科技厅经商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决定在全省发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摸底调查工作。 请各高新技术企业对照《认定法子》中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前提,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摸底调查表》(毋庸附件资料),纸造版一式二份(加盖公章),电子版一份,于7月25日前报东湖开发区经济发展局。联系人:曾 梅联系电话:027-67880305附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摸底调查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摸底调查汇总表 ( 请从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政务网-在线审批-通知布告下载, 尽快填报,不然可能影响高新技术企业保留 )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二00八年七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