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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现科技成就急剧转化 湖北出台推进措施(2004.9.2)
颁布功夫:2009-03-24 浏览:6791 颁布人:治理员字体:
省当局办公厅近日转发了《省科技厅关于湖北省激励高校和科研机构科技人员创业的若干划定》的通知,通知有12条划定,其中明确划定: 高校、科研机构承担当局科研项目所形成的职务科技成就,一年内未执行转化的,在不调换职务成就权属的前提下,由成就实现人创办企业转化的,创办企业执行人可占有该成就在企业中享有股权收益的70%;非成就实现人创办企业转化本单元他人职务成就的,可占有该成就在企业中享有股权收益的40%。 两年以来仍未转化的,其权属不变,成就实现人自办企业执行转化的,可占有该成就在企业中享有股权收益的80%;非成就实现人创办企业转化的,该成就在企业中享有股权收益的60%嘉奖给创办企业执行人。 上述创办企业执行人享有的股权收益年限通常为五至十年,具体年限和比例由高校、科研机构与创办企业执行人约定。激励高校、科研机构向创办企业执行人让渡职务科技成就产权。 高效横向科研课题在项目实现后的结余经费,允许用于该项科技成就转化而创办的科技企业的注册本钱金。成就实现人可享有该注册本钱(金)对应股权的80%,学堂享有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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