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国度自主创新示范区 4项财税政策获批
昨日从产品创新治理学术汇报会上获悉,东湖国度自主创新示范区4项财税政策,经省、视注高新区申请,日前已获财政部、国度税务总局批复明确。
这4项财税政策别离是:
●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权下放给东湖高新区管委会,同时美满有关认定法子,对一些因财政指标、专利数量或其他原因达不到现有审批前提而现实是从事高新技术行业的企业,适当放宽前提,享受“三免两减半”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对示范区内科技创新创业企业转化科技成就,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大局赐与本企业有关技术人员嘉奖;技术人员一次性缴纳税款有难题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可吩熠缴纳幼我所得税。
●对示范区内的科技创新创业企业的钻研开发用度,从目前按150%税前抵扣提高到按200%税前抵扣。
●示范区内科技创新创业企业产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按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8%的比例据切实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超过部门,准予在以来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